1.1.1 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1.1.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1.1.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
柴 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1.1.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 等。
1.1.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1.1.6 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1.1.7 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 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1.1.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1.1.9 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1.1.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 兽骨等。
1.1.11 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 资料、
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.1.12 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.1.13 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.1.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。
1.2.1 贵重物品:金砖、金条、银条、铂金等。
1.2.2 古董(含仿品)和贵重易损工艺品。
1.2.3 医学样品:诊断样品、血样、尿样、人体组织等。
1.2.4 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标本。
1.2.5 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及未经正规包装、易发生破损泄露的油漆、粉剂、涂料等。
1.2.6 液体类:海鲜、含酒精的饮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剂等。
1.2.7 易碎品:主要是对其他快件或设施构成危害的物品。
1.2.8 烟草类:超过两条(或400支)且未提供烟草准运证的。
1.2.9 电池类:各类易燃易爆带电电池。如:酸碱性的电池液,锂电池,含电池液的蓄电池 ,带电的干电池等。
1.2.10 其他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的《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》中的化工产品。
1.2.11 爆炸品:如炸药、烟花爆竹、雷管等所有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。
1.2.12 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、深冷液化气体、加压溶解气体等(含储气罐体等)。
1.2.13 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启动液、
松节油、天拿水 、胶水、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的液体。
1.2.14 易燃固体、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:如活性炭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 品、
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黄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硝化棉、镁粉、金属钙粉、钙合金物、
金属钛粉、金属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质/纸及 其制品等。
1.2.1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过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硝酸钾、三氧化铬等。
1.2.16 毒性和传染性物质:各种可通过吞入/吸入/皮肤接触等进入人体后导致死亡或危害健 康的物质。
如毒药、有毒细菌/病毒/寄生虫/寄生菌/真菌等。
1.2.17 放射性物质。
1.2.18 腐蚀性物质:各种因接触而产生化学反应能够不同程度损伤接触的人体、物品、运输 工具等
如: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等。
1.2.19 各种无法分辨成分地粉末。
1.2.20 各种磁铁及带有较强磁性的物体。
1.2.21 各种药品(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,保健品可适量收寄)。
1.2.22 国家规定禁止民用运输的枪支、管制刀具、仿真枪械等。
1.2.23 各种反动报刊、书籍或者淫秽物品等。
1.2.24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含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 骨等。
1.2.25 各种不管是否有毒有害的液体。
1.2.26 各种麻醉及精神类药品:如: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等。
1.2.27 各种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。
1.2.28 各种容易腐烂的物品(如:海鲜)以及活体动物/植物等。
1.2.29 其他可能威胁到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。